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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合同管理》精选习题(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3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的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3.假设该工程有效标书经评标专家的评审,其中A.B.C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方案的有关参数,见表2—5.

  若基准折现率为10%,且已知A方案寿命期年费用为72.40万元;B方案寿命期年费用为69.93万元。试计算C方案寿命期年费用,并利用年费用指标对三个投标方案的优劣进行排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建设单位从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参考答案

  1.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2.开标过程的情况处理是否正确的判定:

  (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4.固定总价合同具有的特点:

  (1)便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投资风险的控制;

  (2)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或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

  (3)应在合同中确定-个完成项目总价;

  (4)有利于在评标时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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