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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考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1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点:合同适用规则的特殊性

  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规则有三种:

  ①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②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③国际贸易惯例。如《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点: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国际性的认定标准是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国家,而非合同当事人的国籍。

  如果合同当事人虽属不同国籍,但营业地相同的,那么该合同也非“国际性”合同,而是“国内”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点:合同标的物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动产。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以及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都不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不在该公约适用范围之内:

  ①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②经由拍卖的销售;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⑥电力的销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点:合同内容的特殊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有可能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境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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