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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考点:总承包合同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08

  工程总承包概述

  我国工程总承包模式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从化工、石化行业逐步推广到冶金、电 力、铁道、石油天然气、建材等行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也在不断增加。工 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 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 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模式 主要包括设计一建造(Design-Build,DB)、设计一采购一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 等方式。

  设计一建造总承包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 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DB模式是合同当事人以契约或 者合同形式,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工程承包模式。

  设计一釆购一施工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工程设 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模式是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 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产品。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定义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 施工、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建筑法》第26条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 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 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总承包任务,明确相互权 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承包 人是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 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 30号)的规定,对从事工程总承包 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 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 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 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 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 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和管理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主要 包括《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等部门编制的《标准设计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 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 30号)、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 [2004] 200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 — 2005)等。2003年3 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培育 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出了指导意见,2005年5月,建设部又 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以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工程总承包的性质、内容和特点,决定了工程总承包合同除了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的一 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殊性:

  (1)设计施工一体化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不仅负责工程施工,还需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与材料 设备采购工作。因此,如果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导致设计、 施工等多方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同时设计与施工的深度交叉,有利于缩短建设周

  期,提高设计的可施工性,降低工程造价。

  (2) 投标报价复杂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仅包括工程设计与施工费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情况,还可能 包括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专利转让费、研究试验费、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和财务费 用等,投标报价内容复杂。签订总承包合同时,由于尚缺乏详细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不 能分项详细计算各个费用项目,通常只能依据项目环境调查情况,参照类似已完工程资料 和其他历史成本数据完成项目成本估算。

  (3) 项目合同结构简洁

  相对于设计施工分离的发包模式来看,发包人将设计与施工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委 托给一个总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一般具有很强的技术和管理的综合能力,发包人的 组织和协调任务量少,合同结构相对简单,工程管理与合同巨标明确,易于提高工 作效率。

  (4) 对承包人要求较高

  由于发包人将工程完全委托给承包人,并常常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将项目风险的绝大 部分转移给承包人。承包人除了承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外,还需承担设计及采购等更多的 风险。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比,承包人的风险要大得多,需要承包人具有较髙的管理水平 和丰富的工程经验。

  (5) 价值工程应用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负责设计和施工,打通了设计与施工的界面障碍,在设 计阶段便可以考虑设计的可施工性问题,对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重要影响。承包人常常 还可根据自身丰富的工程经验,对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降低工程 投资,改善项目质量或缩短项目工期。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常常包括“价值工程” 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与“奖励”条款。

  (6) 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常常被运用于石油化工、建材、冶金、水利、电厂、节能建筑等 项目,设计成果文件中可能包含多项专利或著作权,总承包合同中一般会有关于知识产权 及其相关权益的约定。承包人的专利使用费一般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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