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标师《合同管理》复习考点(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2
中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保证合同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i正合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除具备担保合同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享有担保债权却无需向保证人支付对价,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却不能从债权人处获得报酬,因此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当然,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必定有一定的原因,有的保证人会从债务人处获得一定的报酬,但是债务人并非保证合同当事人,故该种给付行为并不影响保证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性质。
②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合同,其成立无须保证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