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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串讲知识点:服务合同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7

  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是指招标人将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活动而签订的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7.1.1招标代理合同应用特点

  (1)招标代理合同受多部门法调整

  招标代理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既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合同订立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招标代理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具有从事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的机构。

  (3)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

  7.1.2招标代理合同文本

  2005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05 - 021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其中《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7.1.3招标代理合同重点条款

  (1)主体条款

  招标代理合同主体包括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人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或招标业务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⑧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④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2)工作范围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答疑;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拟订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对整个招标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招标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的招标方式。上述内容确定后,还应包括制定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招标流程、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和解决预案等。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如果招标项目需要,招标人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等工作。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4)澄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收集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6)草拟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订合同,组织或参与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3)招标人提供资料条款

  招标人应当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从事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代理业务时所需要的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资金落实情况资料、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其中需要交底的,招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总之,招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各种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工作需要的应由招标人提供的具体条件。

  (4)招标人询问及建议条款

  招标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向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有权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但是,招标人提出的建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

  (5)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权条款

  对于招标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各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拒绝并且负责解释。

  (6)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应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完成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代理工作进行时,如果招标人发现招标从业人员不能够依法称职地完成其委托的工作,有权建议招标代理机构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7)廉洁自律条款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清廉条款,如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

  7.1.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要点

  (1)工作范围和职权管理

  招标代理合同的工作范围和职权管理包括工作交底、明确人员与授权以及工作任务分解等三个方面。

  (2)人员管理

  招标代理合同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稳定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和人员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通常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招标师职业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任意更换其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3)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指代理工作事项的进度、程序和资源配置管理活动,其核心即为控制工作时间,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推进。

  (4)数据信息管理

  招标代理合同的数据信息管理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信息的搜集和处理、信息的归档三个方面。

  (5)违约管理

  违约管理主要包括违约行为的防范、违约行为的制止、及时行使抗辩权以及减少损失的告知等。

  【案例】2012年7月,A市甲招标代理公司与乙国有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由甲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乙建设单位H办公楼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H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60亿元。2012年8月,甲招标代理公司与乙建设单位又就H办公楼工程招标代理事宜签订了《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文件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作了约定,约定乙建设单位向甲招标代理公司另外支付编制招标控制价文件的酬金,酬金按中标价的1. 8‰计取。在H办公楼工程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在监理评标过程中,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甲招标代理公司重新组织监理招标。

  事件2:在施工招标过程中,因乙建设单位确定的招标控制价过低导致流标,为了确保后续招标顺利进行,乙建设单位要求第二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事件3:在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一名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因食物中毒住院,招标代理公司按照其他四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确定了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①在事件1中,甲招标代理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具体依据是什么?

  ②在事件2中,乙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具体依据是什么?

  ③试分析招标代理公司在事件3中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①甲招标代理公司的做法正确。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②乙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合理。本项目招标人为国有企业,属国有资金投资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③招标代理公司在事件3中的做法不正确。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2款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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