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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1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掌握)

  (一)发包人的义务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约定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能够及时接收适用的施工现场,按计划开始施工。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如要求承包人自己从水源地(如附近的河中取水)或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解决施工用电,也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开通时间和应满足的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分项明确约定放线依据资料的交验要求.以便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地区分放线错误的责任归属。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具体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约定具体的范围和内容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虽然通用条款内规定上述工作内容属于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承包人义务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则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文件要求(可能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设计分包人)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具体名称和时间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需要约定具体的工作位置和要求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要约定设施名称、要求和完成时间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约定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内容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约定需要保护的范围和费用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根据施工管理规定和当地的环保法规,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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