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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 :四川造价信息网 2017-10-19

关于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并参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建标造函 [2007]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四年应办理延续注册,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应报初始注册机构申请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机构审核通过后,在注册证书上加盖延续注册有效期及注册管理机构公章,并于2017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网址:http://www.sceci.net/)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注册人员及聘用单位按照网上公布的名单和要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未按时办理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将报送住建部审批,并公示延续注册证书失效,失效后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不予执业。

  结合我省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延续注册范围:

  1、注册证号为建[造]0151XXXXXXX--建[造]1351XXXXXXX、执业印章上有效期是2017年12月31日止的造价工程师(名单详见附件1)。

  2、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省内/机构内注册单位要发生变更的,应先变更注册单位,造价站审批合格后才能进行延续注册。

  3、在延续注册期间,如涉及到跨省/跨机构变更,请先在原注册初审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待审批合格后再申请跨机构变更。

  二、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方式为:

  1、申请人通过个人密码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如果忘记密码,请在找回密码一栏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或原15位身份证号码及个人注册证书号码找回,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网页中左上角24小时客户在线帮助解决

  2、选择业务办理和查询中“延续注册”,详细阅读系统内操作说明进行填写。

  (1)按要求提供完整、清楚可辨认的扫描件,如:注册证书原件、申请表原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聘用合同原件、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已参加2014年—2017年120学时继续教育的合格证(网址:http://www.sccea.net/)及《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3)等(《诚信申报承诺书》上传至“相关说明”处)。

  (2)填写工作经历时必须和扫描件中的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签订的时间一致。

  (3)个人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如职称、学历、与执业资格证相符的专业、工作年限、造价咨询企事业的资质证书编号、单位地址、个人手机号码和注册单位座机号码等等)。

  (4)在系统内填写四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一个注册有效期不少于120学时)。

  3、数据填写完成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申请表上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个人执业专用章;注册在总公司下设的各分公司人员,应分别加盖注册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

  4、点击保存申请,再上报数据(重要:数据必须上报,网络将显示“已上报的业务尚未审核,不能上报新的业务”等字样方算完成上报步骤,否则不能进行现场审批程序)。

  5、如在延续注册期间,涉及到省内/机构内注册单位要发生变更的,应先变更注册单位,上报数据,将书面资料报送至省造价站审批,造价站审批合格后才能再进行延续注册。

  6、如上报数据有误或需要修改,在个人信息“上报信息一栏”里直接“撤回”或者“删除”,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7、数据上报后连同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报省造价站审批。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5、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如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等)发生变更的需带原件(如职称变更为高级工程师的需要带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合格批文)。

  四、其他注册事项:

  前来办理延续注册前,在附件1名单内截图打印本单位含序号的延续人员信息,以便于现场领取证书时登记签名

  五、注册时间

  注册申请时间为2017年10月09 日~11月30日,具体规定如下:

  1、成都地区的申请人在2017年10月09 日~11月30日期间的每周一、二、三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

  2、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其他市、州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必须先通过个人密码审核网上数据(省站不再提前审核),将核对后的网上数据上报。再将申报材料按附件2规定时间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3、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在截止日期后将材料报送建设部审核。建设部根据报送的情况及其审查结果,网上公布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者名单及印章刻信息。

  附件:1、2017年需参加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2、2017年需参加延续注册人员名单(地市州)

  3、诚信申报承诺书

  4、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延续注册工作时间安排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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