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建委首发《注册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03-26
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注册造价工程师办事指南
初始注册
一、办理条件:
1、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等单位;
3、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不予注册情形。
注: 1)自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 1 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达到每年度 30 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2)已注销注册的,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注册,应满足有关继续教育要求。
二、提交材料:(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 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证明原件: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已取得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的)或由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证明表格) 。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均需);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
(5)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证明: 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已取得造价员、预算员岗
位证书的)或由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从事工程造价岗位的工作证明表格) ;
(6)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1 年后申请注册);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
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官网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信息管理”下方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继续教育信息”和“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这两栏均需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公告: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办事大厅)。
6、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变更注册
一、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执业单位变更: 距上一次变更注册批准之日满一年;
其他特殊原因变更:因单位名称变更,企业重组、合并、倒闭,经仲裁、申诉等原因需办理变更的;
3、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等单位;
4、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注: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执业单位变更
1、 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附件材料 :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
2)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退工单原件;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其他特殊原因
1、 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附件材料 :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更名核准通知书或重组、合并、倒闭、仲裁、申诉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 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名右侧加盖执业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信息管理”下方的“工作经历、继续教育信息”和“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这两栏均需填写和上传扫描。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6、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延续注册
一、办理条件:
1、注册有效期届满或超过注册有效期处于恢复注册状态的人员;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等单位;
3、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 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
3)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个人工作业绩证明(个人工作业绩证明表式);
4)每年 30 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地址:中山北一路 678 号 206 室,电话: 65440698、 65367660;往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010-82326699、 4008105999 或登录“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 有在线客服)。
5) 超过注册有效期处于恢复注册状态的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6)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执业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信息管理”下方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继续教育信息”和“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这两栏均需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6、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暂停执业
一、办理条件: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遗失,需提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的公告的报纸原件)。
二、提交材料:(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 书面材料: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
3)前一个注册期内的个人工作业绩证明(个人工作业绩证明表式);
4)每年 30 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地址:中山北一路 678 号 206 室,电话:65440698、 65367660;往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010-82326699、 4008105999 或登录“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 有在线客服)。
5) 超过注册有效期处于恢复注册状态的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6)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执业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栏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注销注册(报部)
注:本市注销仅限二级注册人员。
一、办理条件: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5、依法被撤消注册;
6、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7、受到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注:报部注销注册的,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条件的,可申请初始注册。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若遗失,需提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的
公告的报纸原件);
2) 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执业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栏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公告:以住建部公开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办事大厅)。
挂失补证
一、办理条件:
1、遗失注册证书;
2、注册证书污损;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补办申请表》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遗失补办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污损更换的: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
3)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 根据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规定,取消印章遗失(污损)补办事项。
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二份,补证书的需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执业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和“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栏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6、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执业印章类别变更
一、办理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新增或取消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右侧加盖执业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请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 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栏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6、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重要信息变更
一、办理条件:
造价工程师身份证、姓名需要变更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2)身份证原件、公安局的相关证明。
3)姓名变更的还需上交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 在“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栏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6、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
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恢复注册
一、注册条件:
1、暂停执业人员自暂停之日起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等单位;
3、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注:注册有效期过期的,待恢复注册审批通过后,再申报延续注册。
二、提交材料: (窗口接受材料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及所上传扫描件均需携带原件核对)
1、《注册造价工程师恢复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只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上传如下最新扫描件)
1)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2)若已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供解聘证明或退工单复印件;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暂停执业的有关证明;
5)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上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 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然后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站,按照《关于个人申报初始注册等相关信息的填写说明》,在“信息管理”下方的“工作经历、继续教育信息”和“业务办理与查询”中的申报事项这两栏均需填写和上传扫描件。核对填报数据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后,“保存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然后点击“上报数据”键后,完成数据上报操作。
2、申请材料制作;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 5: 00(4:30 停止取号)。
4、审核;
5、审批;
6、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hjjw.gov.cn/) →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样式(操作指南)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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