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08
中第四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知识点 1: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提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定义: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 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提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提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 3】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订立合同过程中,( )是要约。
A.招标公告
B.投标书
C.寄送的价目表
D.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订立。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参见教材 P47。
(二)承诺
定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应即时做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明,正确的是( )。
A.要约邀请是要约的必要准备工作
B.要约发出时生效,承诺到达时生效
C.要约可以撤销但不得撤回
D.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订立。选项 A 错误,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选项 B错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选项 C 错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选项 D 正确,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参见教材 P47~48。
三、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016 考题·单选题】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
A.合同是否生效
B.合同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
C.要约是否生效
D.承诺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订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参见教材 P48。
四、格式条款
知识点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
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
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
A.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
B.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承担
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
D.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参见教材 P49。
知识点 3: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建设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 )。
A.附条件解除
B.附期限解除
C.附期限终止
D.附条件终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参见教材 P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