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1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01
中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19)
发包人与承包人义务
1)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包括:
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予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②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③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④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⑤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⑥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⑦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⑧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义务包括:
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予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P308下)
②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
③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④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P309上)
⑤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⑥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⑦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⑧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
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P309中)
⑩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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