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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3

  造价管理知识点:施工评标与授标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价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过分偏重于投标价格的高低。

  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

  进行预算成本、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三算”对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偏差。

  2)月(季)度成本分析。

  3)年度成本分析。企业成本要求按年结算,不得将本年成本转入下一年度。施工成本通常按寿命期计算。

  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竣工成本分析;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

  造价管理知识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工程变更管理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造价管理知识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造价管理知识点: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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