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0
中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付款时间延误
发包人延误付款15日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日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索赔款项的支付
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协议,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如有)中抵扣。
经协商或调解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决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应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在根据的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确认后的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结清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投标函或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价款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DAB对争端的裁决
DAB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
如果合同一方对DAB的裁决不满,则应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
如果DAB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如果双方接受DAB的裁决,或者没有接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DAB的裁决作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