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8
中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常考知识点(1)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
方法 | 优点 | 缺点 |
表格核算法 | 简捷明了,直观易懂,易于操作,适时性较好 | 覆盖范围较窄,核算债权债务等比较困难;且较难实现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有可能造成数据失实,精度较差。 |
会计核算法 | 核算严密、逻辑性强、人为调节的可能因素较小、核算范围较大 | 对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因素分析法
又称连环置换法。这种方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①以各个因素的计划数为基础,计算出一个总数;
②逐项以各个因素的实际数替换计划数;
③每次替换后,实际数就保留下来,直到所有计划数都被替换成实际数为止;
④每次替换后,都应求出新的计算结果;
⑤最后将每次替换所得结果,与其相邻的前一个计算结果比较,其差额即为替换的那个因素对总差异的影响程度。
【注意】通常替换的顺序:先实物量,再价值量,先绝对,后相对。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工程变更管理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
(2)合同缺陷。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等。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造价管理教材知识点: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工程索赔管理
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