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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13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5)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10、11、12、13)

  (二)工程项目的分类

  1. 按建设性质划分

  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对于恢复项目,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06)。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2. 按投资作用划分

  3. 按项目规模划分

  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08);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4. 按项目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

  5. 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推行“代建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实现四分离。 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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