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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提升试题(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9-23

  参考解析:

  1.A【解析】从投资者(业主)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从市场交易角度分析,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或建设工程总费用。

  2.C【解析】静态投资是指不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影响因素的建设投资。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以及因工程量误差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值等。报考投资是指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影响因素的建设投资。报考投资除包括静态投资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涨价预备费等。相比之下,报考投资更符合市场价格运行机制,使投资估算和控制更加符合实际。

  3.D

  4.C【解析】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不仅仅是控制建设工程本身的建造成本,还应同时考虑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与环境成本的控制,从而实现善程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的集成管理。全要素造价管理的核心是按照优先性原则,协调和平衡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与成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5.C【解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6.c【解析】工程项目风险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其中,经济风险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银根紧缩;项目的产品市场变化:工程承包市场、材料供应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变动;工资的提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速度加快;金融风险、外汇汇率的变化等。

  7.B【解析】在进行项目资本金管理时,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

  8.c【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9.c【解析】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的工程项目进度平衡表是用来明确各种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主要设备交货日期、施工单位进场日期、水电及道路接通日期等,以保证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确保工程项目按期投产或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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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c【解析】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又称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其特点如下:(1)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但其值为倍数关系。(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3)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即有的施工过程只成立一冷专业工作队,而对于流水节拍大的施工过程,可-按其倍数增加相应专业工作队数目。(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由题干可知,该工程项目可组织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流水步距为流水节拍8凋、4周、8周、8周的最大公约数,即为4周。

  11.B【解析】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负责审批。

  12.B【解析】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发展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公益性项目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13.C【解析】将建设期借款都折算到第2年末的终值F=700×(1+8%)2+500×(1+8%)=1356.48(万元),即运营期第1年年初的现值P为1356.48万元。

  14.D【解析】《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5.D【解析】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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