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教材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23
中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 基准日怎么设定?“28 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经典例题
【2018 年·单选】关于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42 天为基准日
B.基准日之前国家颁布的法规对合同价款有影响的,应予调整
C.基准日之后国家政策对材料价格的影响,如已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不再予以考虑
D.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期间,国家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选项 A 错误,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为基准日。选项 B 错误,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选项 D 错误,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参见教材 P236。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经典例题
【2017·单选】关于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B.没有计日工单价的现场签证,按承包商提出的价格计算并支付
C.因发包人口头指令实施的现场签证事项,其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D.经发包人授权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可与承包人做现场签证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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