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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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者,由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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