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社局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来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1-08
中关于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
珠海市相关考生: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建设工程计价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5、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2)(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复核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复核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附件下载: 附件.doc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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