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考点(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0
中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知识考点(8)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案例一 相关知识:
1、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或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2、招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
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案例二 相关知识
1、BOT(Build—Operate—Trancfer)模式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造价工程师考生热搜点推荐:>>>
2017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 2017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免试条件
2017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2016年-200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培训-2017年造价工程师辅导VIP套餐
适应人群:基础课程加海量习题,性价比较高的套餐
包含课程:备考指导+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真题解析+经典习题+应试技巧+赠送智能题库(电脑+手机通用)+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详细情况:单科只需要790元(案例分析880元)
● 教材精讲+重点冲刺+经典习题+真题解析+应试技巧+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最高性价比课程。拥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内容,且包含学习所需的基本服务
● 章节重点模块化讲解、课堂练习检测
● 重点内容考前冲刺讲解、考前复习指导
● 历年真题解析,掌握高频考点
● 梳理各章要点、着重解题训练(以点带题)
● 多套模拟试题免费测试,全面把握考点
● 24小时在线学习答疑
● 报名VIP套餐,考试不过2018年免费重学
● 为保证教学质量,VIP套餐自2017年9月15日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