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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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03

  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8年8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8年2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5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l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5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6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请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请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问题1参考答案】

  1)该项目招标人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问题2参考答案】

  事件l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2月20~2月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

  2)3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问题3参考答案】

  事件2不妥之处如下: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问题4参考答案】

  事件3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原因是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原因是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原因是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有企业法人的签字。但如果有授权书,则此做法妥当。

  【问题5参考答案】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如下:

  1)5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6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7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

  1、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6年,建设投资2000万元,预计全部形成固定资产。

  2、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建设期内,每年均衡投入自有资金和贷款各5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流动资金全部用项目资本金支付,金额为300万元,于投产当年投入。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直线法折旧,残值为100万元。

  4、项目贷款在运营期的6间,按照等额还本、利息照付的方法偿还。

  5、项目投产第1年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分别为700万元和250万元,第2年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以后各年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成本分别为1000万元和320万元。不考虑项目维持运营投资、补贴收入。

  6、企业所得税率为25%,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6%。

  问题:

  1、列式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年折旧费和计算期第8年的固定资产余值。

  2、计算各年还本、付息额及总成本费用,并将数据填入答题纸表1.1和表1.2中。

  3、列式计算计算期第3年的所得税。从项目资本金出资者的角度,列式计算计算期第8年的净现金流量。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

  1、第一年建设期贷款利息=1/2×500×6%=15(万元)

  第二年建设期贷款利息=(500+15)×6%1/2×500×6%=45.9(万元)

  合计:建设期贷款利息=1545.9=60.9(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费=(200060.9-100)/8=245.11(万元)

  固定资产余值=245.11×2100=590.22(万元)

  2、计算还本付息、总成本费用

  各年还本额=1060.9/6=176.82(万元)

  3、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第3年税前利润=700-**6-42=99.24(万元),所得税=99.24×25%=24.81(万元)

  第8年现金流入=1000590.22300=1890.22(万元)

  现金流出=176.8210.613206091.07=658.48(万元)

  净现金流量=1890.22-658.48=1231.74(万元)案例分析题

  某市政府投资新建一学校,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招标人给出了材料暂估价,承发包双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晚间》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诈骗表截止日期前15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

  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天平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实际施工图纸施工的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招标人土工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发上较大的偏差。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倒塌,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台电梯,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回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资金原因,发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方拒绝。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

  问题:

  1、投标人对设计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进行投标报价,以及该项目工程造价款的调整有哪些规定?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分别指出对事件1,事件2,事件3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损失和费用的索赔哦?

  4、事件5中,发包方拒绝承包方不成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答案:

  1、报价时对材料暂估价应进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材料暂估价在工程价款调整时,材料暂估价如需依法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标的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确认。中标或确认的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事件1中,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调整。因为报价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在结算中予以调整;

  事件2中,清单项目特征描写与图纸不符,报价时按清单项目特征描写确定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结算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事件3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的偏差,由招标人应承担的风险。08清单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赔:部分已完工程损坏修复费、发包人办公用房重建费、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坏修复费、现场清理费,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费。

  4、不合理的。按照FIDIC索赔条例,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应对承包人(除直接费意外)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进行适当补偿,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费和利润补偿合理。背景:

  某六层单元式住宅共54户,建筑面积为3949.62㎡。原设计方案为砖混结构,内、外墙均为240mm砖墙。现拟定的新方案为内浇外砌结构,外墙做法不变,内墙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浇筑。新方案内横墙厚为140mm,内纵墙厚为160mm,其他部位的做法、选材及建筑标准与原方案相同。

  两方案各项指标见表2-1。

  表2-1设计方案指标对比表

  问题:

  1.请计算两方案如下技术经济指标:

  (1)两方案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方造价各为多少?每平方米差价多少?

  (2)新方案每户增加使用面积多少平方米?多投入多少元?

  2.若作为商品房,按使用面积单方售价5647.96元出售,两方案的总售价相差多少?

  3.若作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单方售价400出售,两方案折合使用面积单方售价各为多少元?相差多少?

  答案:

  问题1:

  解:1.两方案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方造价及每平方米差价见表2-2。

  表2-2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方造价及每平方米差价计算表

  注:单方造价=概算总额/建筑面积;或:单方造价=概算总额/使用面积

  由表2-2可知,按单方建筑面积计算,新方案比原方案每平方米高出34.57元;而按单方使用面积计算,新方案则比原方案高出3.59元。

  2.每户平均增加的使用面积为:(2881.98-2797.20)/54=1.57(㎡)

  每户多投入:(4300342-4163789)/54=2528.76(元)

  折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单价为:2528.76/1.57=1610.68(元/㎡)

  计算结果是每户增加使用面积1.57㎡,每户多投入2528.76元。

  问题2:

  解:若作为商品房按使用面积单方售价5647.96元出售,则

  总销售差价=2881.98×5647.96-2797.20×5647.96=478834(元)

  总销售额差率=478834/(2797.20×5647.96)=3.03%

  问题3:

  解:若作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单方售价400出售,则两方案的总售价均为:3949.62×4000=15798480(元)

  折合成使用面积单方售价:

  砖混结构方案:单方售价=15798480/2797.20=5647.96(元/㎡)

  内浇外砌结构方案:单方售价=15798480/2881.98=5481.81(元/㎡)

  在保持销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使用面积计算,两方案单方售价差额=5647.96–5481.81=166.15(元/㎡),单方售价差率=166.15/5647.9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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