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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公共营养师认定缴费标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1-03-18

  2021年四川省将进行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参考通知>>>2021年四川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报名通知

  认定缴费:

  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名考生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24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 函[2017]20号)规定,缴纳认定费。具体标准如下:

  由于省、市(州)鉴定中心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试题印制、考务管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支持与服务等职能,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从收取的鉴定费中按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40 元/人、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60 元/人、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80 元/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00 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25 元/ 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中级 60 元/人的标准上缴同级鉴定中心(按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的,按上述标准每人次扣减 15 元上交)。

  原文地址:https://www.neijiang.gov.cn/Articles/59893981/2017/12/04/20171204174109-211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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