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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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年第三次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

来源 :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05-28

  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2021年第三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其中包括公共营养师,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第三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1年第三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7月4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保健按摩师: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育婴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养老

  护理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及代码

  (四)公共营养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4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4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41402014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公共营养师:

  (41402013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1402013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1402013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1402013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1402013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1402013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

  五、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103室

  联 系 人:宋老师联系方式:0431-81620354

  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人像页、国徽页照片;

  (2)近期(6个月内)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同版本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大小20-50KB、以身份证+姓名命名,放在U盘里);

  (3)申报五级、四级、三级需提交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一张;

  (4)申报二级、一级需提交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5)大专以上学历在校生报名须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社会人员须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以“从事相关职业符合规定年限”条件报考的考生需填写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

  六、资格审核

  社会学员参照申报条件中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实施。长春中医药大学四年制专业大二年级或五年制专业大三年级以上,符合相关专业条件的,可以持学生证代替毕业证书申报四级/中级工。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附件

  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附件

  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附件

  3:工作年限承诺书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CEdHwQ7jzhVFHIXCc20-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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