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丹东育婴员鉴定考试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17
中按照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就﹝201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统筹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16、17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9月11日-9月23日,
由考生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丹东市劳动大厦605室报名。(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报名提供材料:
1.2寸白底电子版照片(大小18KB以下,要求详见附件1)
2.白底照片3张(小2寸)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2002年以后的学历证书还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影印件)
6.学籍证明(须有学校公章)
7.工作年限证明(须有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盖章,模板详见附件2)
8.《职业技能个人申报表(试行)》(报表反面须打印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4。
四、鉴定费明细
工种级别分类 |
收费标准 | |||
理论 |
实操 |
综合 |
合计 | |
五级 |
50 |
140 |
- |
190 |
四级 |
50 |
190 |
- |
240 |
三级 |
50 |
250 |
- |
300 |
二级 |
50 |
170 |
200 |
420 |
一级 |
50 |
370 |
200 |
620 |
注:有关鉴定申报收费等具体事宜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规定执行
附件1:电子照片格式要求
附件4:2019年辽宁省育婴员申报条件
附件1:电子照片格式要求
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
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附件4:育婴员报名条件
五级/初级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中级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本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相关专业:中职: 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 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 普通高校: 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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