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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门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育婴师技能鉴定通知

来源 :台山市技工学校 2020-09-10

2020年江门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目录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0年全省可开考职业40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81个。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保育员两个职业属于全省统一鉴定,其余为日常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详见《2020年江门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目录》(附件1)。

  二、时间安排

  鉴定报名和考试时间按照《2020年台山市技工学校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安排计划表》(附件2)执行。

  三、鉴定申报

  (一)全省统一鉴定申报

  1.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将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及缴费,各地市须开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保育员两个职业的网上报名端口,并受理社会考生报名,具体操作指引另文通知。

  2.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省技能中心”),在首页“业务办理”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统一鉴定”页面网上报名,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完成网上缴费后,打印报名申请表并本人签字(非本人签字视为无效申请),按照申请表上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到报名点提交申报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与审核。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

  (二)日常鉴定申报。

  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陆省技能中心网站,在首页“业务办理”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日常鉴定”页面网上报名,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并输入我鉴定所提供的验证码,完成网上缴费后,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签字(非本人签字视为无效申请),按照申请表上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到申报鉴定所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与审核。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

  考生按照各地市公布的鉴定考试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鉴定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0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执行。

  全省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职业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一体化打印模式,考生需上传合格的电子相片,在准考证以及所获职业资格证书中使用。

  (五)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态更新有关职业申报条件,可通过省技能中心网站首页“报考职业(工种)查询”栏目查询。为推进鉴定工作与院校学生实习相衔接,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可在应届毕业学年前一个学期(如学制三年的,可在第四学期申报;学制四年的,可在第六学期申报)报考。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全省统一鉴定项目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报考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范围及要求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执行。省技能中心将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公布结果。

  (二)日常鉴定项目的成绩经所属鉴定中心(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后由鉴定所(站)公布。复核申请由考生个人向鉴定所(站)提交,由鉴定所(站)按成绩复核时效及要求进行复核并答复考生。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试卷保密管理。各有关考试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鉴定试卷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交接、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全省统一鉴定试卷保管实行值班制度,安排两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考务流程的管理。通过强化现场督导、引进人脸识别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严肃考场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发生。制订考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重风险防范。推进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做到质量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三)除全省统一鉴定项目外,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鉴定公告,也可参照本公告执行。

  (四)如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相关工作。

  (五)做好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按照江人社发[2020]59号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与江防疫指办告[2020]2号关于实行疫情管理“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要求,所以在我所鉴定的考生必须提供健康申报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

江门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2020年江门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目录

职业资格鉴定项目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方向

备注

1

车工

车工、数控车工

2

电梯安装维修工

3

焊工

电焊工、气焊工

4

汽车维修工

5

电工

6

铣工

铣工、数控铣工

7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8

钳工

工具钳工

9

保育员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序号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名称

备注

1

妇婴护理

2

广府风味菜烹饪

3

广式点心制作

4

广东烧味制作

5

汽车美容

6

网商运营

7

网店美工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序号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名称

备注

1

妇婴护理

2

广府风味菜烹饪

3

广式点心制作

4

广东烧味制作

5

汽车美容

6

网商运营

7

网店美工

  附表2

  2020年江门市第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下半年鉴定计划表

序号

计划工种

级别

计划鉴定人数

鉴定时间

备注

1

电梯安装维修工

中级

27

7月4日

2

汽车维修工

中级

108

7月4日

3

电工

中级

50

7月4日

4

育婴员

中级

69

7月4日

5

钳工

中级

28

7月4日

6

车工

中级

46

7月4日

7

电工

中级

20

8月22日

8

妇婴护理

专项

20

9

育婴员

初级

50

9月19日

10

车工(数控车工)

高级

20

10月10日

11

电工

中级

25

10月31日

12

车工(数控车工)

中级

53

10月31日

13

铣工(数控铣工)

中级

34

10月31日

14

电工

中级

95

11月14日

15

妇婴护理

专项

30

16

汽车维修工

中级

110

11月21日

17

钳工

中级

补考

12月1日

18

汽车维修工

中级

补考

12月1日

19

电工

中级

补考

12月1日

20

育婴员

中级

补考

12月1日

  附件3

  2020年广东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目录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日常类或统考类),由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

  2.身份证件原件。考生报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广东省内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除以上证件外,其它证件无效。

  (二)其它材料

  1.学历证明:须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1)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如可通过与教育部网站学历数据库校验,可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法通过校验,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进一步核验。(2)大专以下学历报考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其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初中(或相当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的,可用《学历承诺书》原件(《学历承诺书》使用统一模板)替代。

  2.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承诺材料:申报条件中如提到工作年限要求,考生需提供工作年限书面承诺书。书面承诺书使用统一模板(《工作年限承诺书》),该模板可在省技能中心网站首页“常用表格”栏下载。

  3.凭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申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业务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如业务系统核验查无信息的,需提供原件进一步核查。

  二、集体报送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省属申报机构(含全日制院校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提交考生个人申报材料到省技能中心核对确认。

  (二)省属鉴定所(站)需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日常类)》和报考职业资格四至一级考试的考生个人申报材料报省鉴定中心复审,具体提交时间按每年度鉴定公告要求。报考职业资格五级的考生个人申报材料由省属鉴定所(站)负责审定,并保存资料以备检查。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报送材料。

  1.考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报考集体证明》原件。

  3.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统一鉴定的,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统考类或日常类)。

  4.符合补考条件的在校考生,补考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统考类或日常类)。

  三、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内容和样式:《工作年限承诺书》、《学历承诺书》、《院校报考集体证明》等申报材料,以上申报材料模板分别可从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网站首页的“常用表格”栏下载。

  附件4

  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员工和考生健康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机构员工/考生);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区(县、市) 街道(镇) 社区(村);

  所在鉴定评价机构 ,工作岗位 ,

  联系电话: 。

  本人及家庭成员是否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 □是 □否

  如是,请提供诊治医院康复证明 □有 □否

  本人及家庭是否曾被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 □是 □否

  如是,请提供解除隔离观察证明 □有 □否

  二、流行病学史

  返校(参加培训)前28天,您是否有以下情况(打√表示):

  1.是否曾出国或出境? □是 □否

  如是,请具体填写什么时候到过哪些国家和地区:

  2.是否到过国内重点疫区? □是 □否

  3.是否接触过来自重点疫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是 □否

  4.周围人群中有无2人及以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 □是 □否

  5.家人/同住人员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 □有 □无

  如有,请描述患者姓名、与申报人关系及诊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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