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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育婴师考试技能标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10

  2019年全国育婴师考试技能标准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育婴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

  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从行业发展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前瞻性出发,把托育机构相关从业人

  员工作范畴纳入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

  ——新增加健康与管理职业功能,满足社会日益重视婴幼儿健康管理的需

  要。

  ——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增加,满足新时期婴幼托育机构、家庭等对育婴员

  职业工作内容不断发展需要。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山东英才学院、河南春苗职业培训学校、成都师范学院、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宋庆龄儿童发展中心、郑州第一人民医院、保定宫静育婴师培训学校、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河南省人民医院。主要起草人有:李伟杰、刘冰、宋占美、程冠三、文颐、张世卿、姚梅玲、姚蓓喜、杨建丽、宫静、刘瑞琴、杨于嚣、马彩霞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托幼协会、河南大学、郑州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市中医院、河南省中医院、启元幼儿园、真爱幼幼机构。主要审定人员有:王书荃、胡育、岳亚平、苗萍、宋丽莉、张传霞、丁海东、琚玮、刘馨、薛玉珠、单海军、邹丽娟、郭爱。参与编审人员有:张灵芝、贾成千。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优生优育协会、衡水顺达培训学校的大力支持;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程维祎提供了有关资料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 职业编码

  4-10-01-02

  1.3 职业定义

  在 0~3 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察敏锐,良好语言表达能力,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① 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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