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通知
来源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03-23
中内容摘要:2017年浙江省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时间4月15日、6月10日、7月22日、8月12日、9月23日、10月21日、12月23日。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省本级职业资格定期鉴定的通知
浙职技鉴[2017] 3号
各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要求,以职业资格鉴定题库资源为前提,现将2017年全省定期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时间
1.定期鉴定是除全国、全省统一鉴定项目以外的省本级二级及以下等级社会化鉴定。
2.职业理论知识考核时间统一设在鉴定日的上午8:30开考,详见《2017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见附件);
3.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实施:五、四、三级需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二级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2周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定期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筹管理,各鉴定机构负责考核实施。
2.定期鉴定职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人力社保厅文件要求执行,各机构必须在规定许可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鉴定报名,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规范考务流程。
3.定期鉴定通过“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省中心于考前30天开放报名通道,各机构应于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初审并将材料上报省中心复审。各机构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省中心的财务核算,确保考生通过网络准考证打印。
4.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鉴定时间。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省鉴定中心将统一调整鉴定事项并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严姝、姚治宇
联系电话:0571-85214338、85213805(含传真)
附件:2017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9日
附件: 2017年职业资格定期鉴定安排表
鉴定 等级 |
职业 |
鉴定时间 |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2级 |
车工、铣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养老护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师、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茶艺师、评茶员 |
—— |
20日 |
—— |
22日 |
—— |
—— |
—— |
18日 |
—— |
其它职业 |
21日 |
23日 |
19日 |
|||||||
5-3级 |
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焊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养老护理员、智能楼宇管理师 、模具设计师 【注塑类】、茶艺师、评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育婴员 |
15日 |
—— |
10日 |
22日 |
12日 |
23日 |
21日 |
—— |
23日 |
其它职业 |
16日 |
—— |
11日 |
23日 |
13日 |
24日 |
22日 |
—— |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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