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阜阳育婴师考试鉴定通知
来源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7-20
中阜阳市2020年安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0号)规定,为做好阜阳市2020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省统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焊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13个职业(工种)(见附件3、附件4)。
保安员(5-3级)为2019年统考项目,2020年不再纳入统考范围,2020年9月统考批次中完成一次性收尾补考(见附件1、附件2)。
(二)全市统考:汽车维修工、电工、中式烹调师、焊工、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等7个职业(工种),全市统考鉴定等级为5-3级(见附件5、附件6)。
二、统考时间
2020年统考时间为9月12日和11月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4)。其中,9月统考可接受新报名;11月统考为一次性全面收尾补考,不再接受新报名,只接受2019年5月之后统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补考。
三、鉴定对象
在阜省直、中直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院校学生、三区五县职工。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查询。
五、报名时间
9月统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7月30日。
11月补考报名时间于9月份统考全面结束后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报名资料要求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7;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根据所报考工种、等级的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其中工作年限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需提供原件(承诺示例见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发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7中单位意见)。
5.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还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请按《论文撰写要求》(附件9)撰写论文一篇并于报名时提交(论文一式3份);
6.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7.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要提供第1、第2和第5项报名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七、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0年9月7-9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
于考后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证书办理
于成绩公布后为合格考生办理、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劳动保障大厦五楼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509室。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以上地点办理。
十一、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4)。
十二、特别提示
(一)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 将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安排相关考生参加以后批次的鉴定,有关安排将及时通知考生。
(二)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具体见附件10、11、12、13。
(三)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阜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有。
(四)本公告确定的统考时间和职业(工种)范围,遵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
1.2020年保安员(5-3级)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
2.2020年保安员(5-3级)全省统一鉴定补考考核方案
3.2020年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4.2020年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2020年9月全市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6.2020年9月全市统考考核方案
7.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8.工作年限承诺
9.论文撰写要求
10.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1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12.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13.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14.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阜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0二0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2020年保安员(5-3级)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9 月 12 日 |
保安员 (补考)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开始 专业能力考核 |
|
附件2
2020年保安员(5-3级)全省统一鉴定补考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 内容 |
题型 |
答题方式 |
分值 |
权重 |
保安员 (补考) |
5-3级 |
职业 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理论 知识 | ||||||
专业 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附件3
2020年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职业名称 |
等级 |
知识理论考试 |
操作技能考试 |
备注 | ||
日期 |
时间 |
日期 |
时间 | |||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
4-1级 |
9月12日 11月28日 |
备选场次1 08:30-10:00
备选场次2 14:00-15:30 |
9月12日 11月28日 |
备选场次 1 10:30-12:30
备选场次 2 16:00-18:00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实行统考;综合评审由各市中心自行 组织 |
劳动关系 协调员 |
4-1级 | |||||
安全评价师 |
3-2级 | |||||
电工、铸造工、焊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中式烹调师、汽车 维修工 |
2-1级 |
9月12日 11月28日 |
备选场次1 08:30-10:00
备选场次2 14:00-15:30
|
9月12日 11月28日 |
13:30开始 |
理论知识实行统考;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由各市中心自行 组织 |
保安员 |
2级 |
备注:各地根据考生人数和考点情况,在上机考试2个备选场次中自行选择。
附件4
2020年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答题方式 |
分值 |
权重 | |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上机考试 |
25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上机考试 |
25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题等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上机考试 |
25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题等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4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题、案例分析、方案策划、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题、案例分析、方案策划、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2-1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题、案例分析、方案策划、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安全评价师 |
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题、案例分析、方案策划、论述题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题、案例分析、方案策划、论述题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保安员 |
2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电工 |
2-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 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案例分析、方案设计、培训与指导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焊工 |
2级 |
理论知识 |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编程、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车工 |
2级 |
理论知识 |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理论知识 |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编程、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钳工 |
2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 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分析、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 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分析、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铸造工 |
2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 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分析、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 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分析、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磨工 |
2级 |
理论知识 |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理论知识 |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编程、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铣工 |
2级 |
理论知识 |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工艺分析、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汽车维修工 |
2-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培训指导、绘图题、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答辩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
中式烹调师 |
2-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
上机考试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培训指导、方案设计等 |
实操、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口头或书面答辩 |
100 |
100% |
附件5
2020年9月全市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职业名称 |
等级 |
知识理论考试 |
操作技能考试 |
备注 | ||
日期 |
时间 |
日期 |
时间 |
| ||
育婴员 |
5-3级 |
9月12日 |
08:30-10:30 |
见准考证 |
见准考证 |
附件6
2020年9月全市统考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答题方式 |
分值 |
权重 |
育婴员 |
5-3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判断题 |
笔试 |
100 |
100% |
专业能力 |
实际操作题 |
实操 |
100 |
100% |
附件7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鉴定 职 业 |
|
申请鉴定 等 级 |
| ||||||||||||||||||||
文化程度 |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 技校□ 大专□ 大学□ 硕士□ 博士□ | ||||||||||||||||||||||
通讯地址 |
| ||||||||||||||||||||||
现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
|
从事本职业年限 |
| ||||||||||||||||||||
考试类型 |
正考 c 补考 c |
已合格科目、成绩及考试时间(补考考生填写) |
| ||||||||||||||||||||
工作学习简历(培训情况) |
| ||||||||||||||||||||||
考 生 确 认 |
本人保证上述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如因填写有误或不实而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学校)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鉴定中心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1.请将此表考生信息部分通过电脑录入后打印,不可手写。
2.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条件中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表后。
3.考试中需要提交的综合评审(论文)材料按相关要求封装。
附件8
工作年限承诺(示例)
本人 ,取得____________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 工作 年。特此承诺。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等)。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考生可根据报名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9
论文撰写要求
(一)论文选题
职业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
表2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
附件10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二、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除在规定位置填涂考试信息和答题外,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任何位置做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
四、卷面答题用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信息卡、答题卡、试卷按要求填涂。
五、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禁用的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八、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九、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不得用暗示动作交流答案,不得窥视他人的试卷、草稿纸,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翻放在本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允许后离座出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四、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十五、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机构提交《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附件3)。复核内容及原则:(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附件:10.1.诚信考试承诺书
10.2.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填写要求
10.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附件10.1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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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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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2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填写要求
在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考试中,答题卡使用不规范或填涂错误会直接影响阅卷的顺利进行和考生的成绩,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本要求认真、准确地填涂。
一、填涂工具
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二、填涂方法
(一)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应在明确答题卡卡面内容后填涂。
(二)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地区(市)、鉴定地点、报考职业、报考等级、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并按要求用2B铅笔将相应的数字(字母)涂黑,黑度以把数字(字母)盖住为准。
(三)答题时,将答题卡中相应题号下的考生选中的字母涂黑,黑度以把字母盖住为准。
三、填涂注意事项
(一)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提出更换。
(二)所填内容不能超出该填写项下划线,否则阅卡机无法识别;报考职业的填写可使用简称。
(三)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的准考证号应与本人准考证上的号码一致,需准确无误。科目代码在试卷封页查找,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
(四)填涂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皱答题卡,保持答题卡干净、平整。对于涂错的内容,必须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五)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请保持试卷卷面整洁。
附件10.3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查分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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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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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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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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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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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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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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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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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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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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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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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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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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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报名点填写 | |||||
省直报名点意见:
经办人: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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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意见:
经办人: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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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果 |
经办人: 单位签章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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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省中心有效。
2.考生提供: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上文字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3.核分内容及原则:
(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
(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计算机读卡阅卷)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
(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附件11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鉴定场次、考位。
二、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二十五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三、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鉴定前二十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到指定位置。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鉴定前准备。
四、按规定携带鉴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
五、进入鉴定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六、做鉴定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七、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八、鉴定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鉴定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出鉴定区。出鉴定区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鉴定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出鉴定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十、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鉴定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十一、鉴定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二、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鉴定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三、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鉴定区就医。当场鉴定不予返回续考,鉴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四、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鉴定用具清洁后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鉴定区。
十五、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十六、鉴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鉴定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鉴定区。
十七、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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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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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于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禁用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个别考试机器速度较慢,操作键盘或鼠标暂时没有反应,考生不要频繁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以防系统死机,丢失考试成绩。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应及时点击“标记”按钮进行标记以便选择修改,然后接着做下一题。
八、考生交卷后系统将自动离开考试界面,考生将不能继续答题,因此考生提前提交试卷需慎重确认。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保存并提交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出考场不得带走草稿纸和任何非自带物品。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得夹带、冒名或交换考试机器,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对违反《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执考人员管理,配合执考人员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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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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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考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 考生在考前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放弃考试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开始答题(作业),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监考人员宣布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
(二)任意调换或移动考位,经警告后不改正的;
(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四)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或互借考试用品的;
(五)交头接耳,用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答案的;
(六)窥视他人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作业)的;
(七)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作业)的考生,予以警告、记名,扣除该场笔试得分10分或操作技能得分10%;对经警告仍继续答题(作业)的,宣布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位的;
(二)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件)带出考场的;
(三) 其他违纪行为。
第八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字迹潦草不清或不按要求填涂考试信息的;
(二)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三)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或使用涂改液的;
(四)在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试件)上做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第九条 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执考人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作答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作业成果)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4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行费字﹝1998﹞22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
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每人每次40元,技能考试按以下标准收费:
分类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D类 |
初级:180元 |
初级:160元 |
初级:130元 |
初级:100元 |
职业(工种) |
汽车维修工 中式面点师 |
车工 钳工 铸造工 磨工 |
保育员 育婴员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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