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岩土工程师基础知识考点冲刺(2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5
中一,合同法
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1,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7,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8,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包含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依据
第二条 设计项目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
第五条 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0,违约责任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除了要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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