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6年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东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网 2016-07-11
中关于201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9号)精神,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3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客观题 |
下午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客观题 | |
9月4日 |
上午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主、客观题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9月4日 |
上午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主、客观题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主、客观题混合 |
(三)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试题题型 | ||
9月3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客观题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客观题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客观题 |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客观题 | ||
9月4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主、客观题混合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主、客观题混合 |
二、 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 .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5年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5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
201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4年 | |
相 近 专 业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5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1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4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4年 |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 别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12年 |
6年 |
1991年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12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11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0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11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0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9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8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4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13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12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10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9年 | |
相 近 专 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12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10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9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7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6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工作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2016年 |
大学专科 |
1年 |
2015年 | |
其他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年 |
2015年 |
(五)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取得学历或学位,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
最迟毕业年限 |
对应的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
本 专 业 |
博士学位 |
2年 |
2年 |
1991年 |
6年 |
5年 |
硕士学位 |
3年 |
3年 |
6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4年 |
4年 |
1991年 |
7年 |
7年 | |
通过教育评估大学本科 |
5年 |
4年 |
1989年 |
8年 |
8年 | |
未通过教育评估大学本科 |
5年 | |||||
大学专科 |
6年 |
6年 |
1987年 |
9年 |
9年 | |
中专 |
|
|
1977年 |
10年 |
25年 | |
相 近 专 业 |
博士学位 |
3年 |
3年 |
1991年 |
7年 |
6年 |
硕士学位 |
4年 |
4年 |
7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5年 |
5年 |
1991年 |
8年 |
8年 | |
大学本科 |
6年 |
6年 |
1989年 |
9年 |
9年 | |
大学专科 |
7年 |
7年 |
1987年 |
10年 |
10年 | |
中专 |
|
|
1972年 |
10年 |
30年 | |
其他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8年 |
8年 |
1985年 |
12年 |
12年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
1982年 |
9年 |
15年 |
注:1.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应表见附件5。
2.“Ⅰ类人员”指已通过基础考试人员,“Ⅱ类人员”指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3.“Ⅰ类人员”中,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最少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勘察设计类考试专业类别与专业名称对照表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工作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注册环保 工程师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本 专 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 |
相 近 专 业 |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本 专 业 |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
相 近 专 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8日9:00-7月15日17:00。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岩土结构工程师报名入口
(二)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规定,标准如下:
考试名称 |
报名费 |
基础考试收费标准 |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
一、 二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 |
10元/科 |
60元/人·科 |
120元/人·科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10元/科 |
33元/人·科 |
61元/人·科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
80元/人·科 |
90元/人·科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 |
60元/人·科 |
125元/人·科 |
注:我省新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待发布后执行新标准。
(三)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4)。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一、二级注册结构、注册环保、注册土木(岩土、水利水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7.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必须在8月5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网站,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8月29日9:00-9月2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11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通知。
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东莞市报名点证书发放工作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各科目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当年度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号)要求,为便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2010年起对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复核的必备材料。2010年前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可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证明。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为主、客观题混合,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资料。
(四)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查询。
(五)按照住建部、人社部规定,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报考承诺书
3. 考试报名表
4. 工作简历表
5.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4,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2016年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
国籍地区 |
|
出生日期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学历 |
|
学位 |
|
毕业日期 |
| |||
所学专业 |
| |||||||
毕业学校 |
| |||||||
报考级别 |
|
报考专业 |
|
收费合计 |
| |||
专业年限 |
|
工作年限 |
|
专业职称 |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报 考 科 目
|
| |||||||
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报名序号条形码 | |||||||
| ||||||||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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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附件5-1: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附件5-2: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
新 专 业 名 称 |
旧 专 业 名 称 |
本专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土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近专业 |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附件5-3: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
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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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