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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学》考点解析:第六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9

  第六章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源性疾病

  1、※药物不良反应(ADR):是为了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人体的生理功能,在正常用法和用量下服用药物后机体出现的不期望的有害反应。

  2、※简述药物不良反应分类与特点

  分类:根据不良反应与药物剂量有无关系分类,即ABC法

  (1)A型不良反应(量变型异常):一般可以预测,发生率高,死亡率低

  (2)B型不良反应(质变型异常):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高,难以预测

  (3)C型不良反应(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不可预知、发生率高、死亡率低、长期用药产生

  3、A型与B型药物不良反应的特点

  4、※药源性疾病(drug induced diseases, DID)由药物引起的人体功能或结构的损害,并有临床过程的疾病。 它既是医源性疾病的组成部分之一,又是药物不良反应的延伸。

  (不合理用药和机体易感性是诱发药源性疾病的重要因素)

  5、※不良反应的可能度(微观评价方法)

  (1)符合“肯定 (definite) ”的标准

  用药后符合合理的时间顺序;

  从体液或组织内测得的药物浓度获得证实;

  符合被怀疑药物的反应特点;

  停止用药即可改善,或者再次用药又发生;

  不能由病人的疾病所解释。

  (2)符合“很可能 (probable) ”的标准

  在药物应用之后有一个合理的时间顺序;

  符合药物已知的反应特点;

  经停药证实,但未经再给药证实;

  病人的疾病不能解释。

  (3)符合“可能(possible)”的标准

  有合理的时间顺序;

  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已知的反应方式;

  可以由患者的临床表现或已知的药物反应特征解释。

  (4) 符合“条件(conditional)”的标准

  时间顺序合理;

  与药物已知的不良反应不符; 不能以疾病来解释

  (5)符合“可疑(doubtful)”的标准

  反应很可能是由被怀疑药物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

  (6)暂不能评价 不符合上述各标准,有待进一步确认

  6、不良反应分级

  (1)轻度:机体可耐受,无需停药

  (2)中度:ADR比较明显,停药后症状小事

  (3)重度:ADR明显,无法耐受,必须停药,对症处理

  7、※如何监测与报告药物不良反应?

  答:(1)ADR监测方法: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流行病学研究、医院全面检测系统、自发呈报监测系统

  (2)ADR报告方法:自愿呈报系统、集中监测系统(重点医院监测+重点药物监测)、记录联结、记录应用

  (3)ADR报告程序: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8、※药源性疾病的治疗原则

  (1)若怀疑药源性疾病是由药物引起的,但又不能确定为何种药物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停用一切药物,找出致病药物

  (2)停药后临床症状减轻或缓解,常提示该疾病为药源性。药源性疾病多有自限性的特征,停药后无需特殊处理,药物消除后,可以缓解。

  (3)如果引起药源性疾病的药物已经被确认,可以选用特异性拮抗剂。若是药物变态反应,应将致病药物告知病人防止日后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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