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助理医师报名试用期证明规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24
中中西医助理医师报名试用期证明规定
中西医助理医师报名试用期证明规定: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