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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来源 :新疆医管中心 2021-01-22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工作安排,2021年新疆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考生

  报名材料上传端口于2021年1月22日开通,请于1月22日-2月8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步骤,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资料上传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网上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图11、12)。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有问题,审核人员将驳回并解锁材料,请考生收到审核信息反馈时,尽快按要求更换增补相应材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于1月25日-2月8日,前往报考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要求关注相关考点通知。

  三、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

  (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并提交《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二级及以上医院、各级疾控中心以外,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

  2021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见本文附件2)。

  (六)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2.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5.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提交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7.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者提交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2)。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2)。

  (3)已毕业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试用期考核证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医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各考点要求上交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附件:

  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2.个人承诺书

  自治区医管中心

  2021年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ufRo09OrkcA0RkWJKOJc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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