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卫生助理医师考试《药理学》重点突破:第十三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6
中第十三章 镇痛药
第一节 吗啡
一、药理作用
吗啡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及平滑肌。
(一)中枢神经系统
1.镇痛、镇静 吗啡具有强大镇痛作用,能在不影响意识和感觉的情况下明显消除痛 觉反应,此与麻醉药有本质区别。此外,吗啡还有明显镇静作用,能消除由疼痛所引起的、紧张、恐惧和不安等情绪反应,明显提高机体对疼痛的耐受能力,,但也可随之出现精神上的欣快感。
2.抑制呼吸 治疗量的吗啡即可抑制呼吸,表现为呼吸频率减慢,潮气量降低;随剂量增大,其呼吸抑制作用亦增强。吗啡急性中毒时,呼吸可明显受抑,频率可减少至3~4次/分。吗啡亦可降低呼吸中枢对血液中CO2的敏感性。此外,对桥脑内的呼吸调整中枢也有抑制作用。
3.镇咳 抑制咳嗽中枢。
4.其他 具缩瞳作用,中毒时出现针尖样瞳孔。还可引起恶心、呕吐。
(二)消化道 兴奋胃肠平滑肌,使其张力升高,蠕动受抑制,胃排空延缓,使食糜推进减慢,水分吸收增加。吗啡也可使回盲瓣及肛门括约肌张力升高,肠内容通过受阻。尚可抑制消化液分泌,影响消化功能。此外,由于吗啡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可使患者的便意消失。上述结果导致便秘产生。治疗量的吗啡还可兴奋胆道奥狄括约肌,使其痉挛而使胆内压升高,甚至导致胆绞痛。
(三)心血管系统 扩张阻力血管及容量血管,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此作用可能为药物导致中枢交感张力降低所致,也可能与药物促进组胺释放有关。此外,本品由于抑制呼吸,使体内CO2蓄积,引起脑血管扩张而颅内压升高。
(四)其他 使膀胱括约肌张力升高,导致尿潴留。
二、临床应用
(一)镇痛 对各种原因引起疼痛均有效,由于易成瘾,故除癌症剧痛可长期应用外,一般仅短期使用,治疗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如严重烧伤、创伤等。对心肌梗死剧痛,如果血压正常,亦可使用本品,此时由于吗啡的扩血管、镇痛及中枢抑制作用均对疾病的治疗有利。
(二)心源性哮喘 该哮, , 喘与支气管哮喘不同,为左心衰竭突发的急性肺水肿所致的呼吸困难。此时静注吗啡,可使患者血管扩张,心脏负荷减轻;同时可消除患者焦虑、恐惧情绪,此外,亦可降低呼吸中枢对CO2的敏感性,缓解患者的急促、浅表的呼吸。但禁用于休克、昏迷及严重肺功能不全患者。
(三)止泻 可用于非细菌性急、慢性腹泻,有细菌感染者,应合用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