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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妇女保健学》考点:医学意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30

  医学意见

  婚检医生通过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信息和交换意见后,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1)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2)建议不宜结婚

  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通婚

  ②一方或双方均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③建议暂缓结婚。

  ④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

  有以下情况:

  ①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无产前诊断条件者

  ②男女双方均患有相同的严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③X连锁显性遗传病女性患者,所患疾病不能作产前诊断者

  ④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并为高发家系患者

  ⑤同源染色体易位携带者和复杂性染色体异位患者

  ⑥不属于上述范围罕见严重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能直接发病,又不能治疗者,提供专家会诊决定。

  ⑤可以结婚,可以生育,但需控制后代性别⑥劝阻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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