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

导航

2016年口腔执业医师妇产科学精讲复习:第二十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6

  第三节 处理原则

  (一) 产前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下应立即终止妊娠

  1.宫颈已成熟。

  2.胎儿大于4000g,或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3.12小时内胎动<10次或NST阴性、CST阳性或可疑时。

  4.尿雌激素/肌酐比值<10或下降达50%。

  5.羊水过少、羊水有胎粪。

  6.妊高征。

  (二)产时处理:应用胎儿监护仪,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

  1.剖宫产指征:

  (1)引产失败

  (2)产程长、胎儿先露部下降不理想

  (3)胎儿宫内窘迫

  (4)头盆不称、巨大儿、臀位伴骨盆轻度狭窄

  (5)高龄初产妇

  (6)破膜后羊水少、粘稠、粪染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