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口腔助理医师必考知识点:脊髓灰质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3-15
中2019年口腔助理医师必考知识点:脊髓灰质炎
第六节 脊髓灰质炎
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影响年幼的儿童。俗称为小儿麻痹症。
一、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
(二)传播途径:消化道传播,潜伏期末至发病后3~4周均有传染性,发病1~2周排毒率最高。早期咽部排毒可经飞沫传播。
(三)易感人群:普遍易感,幼儿多见。
二、临床特征
按症状轻重及有无麻痹可分为隐性感染、顿挫型、无麻痹型及麻痹型。麻痹型脊灰约占感染者的1%~2%,可分为前驱期、麻痹前期、麻痹期、恢复期和后遗症期。部分患儿可形成持久性麻痹,即后遗症期,受累肌群明显萎缩,可出现膝反张,足下垂和足内翻畸形。
三、诊断
1.流行病学史:接触过脊髓灰质炎患者或近期到过脊髓灰质炎流行区。
2.临床表现
(1)早期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烦躁不安、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
(2)热退后出现不对称弛缓性瘫痪。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3)麻痹60天后仍残留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
3.实验室检测
(1)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
(2)发病前6周未服过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升高。
四、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
病因不明任何急性弛缓性瘫痪(AFP),包括15岁以下临床诊断格林-巴利综合征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同时有流行病学史或临床表现或抗体阳性。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分离到病毒
4.排除病例
5.与OPV有关的其他病例
(1)服疫苗后4~35天内发热,6~4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瘫痪,临床诊断符合脊髓灰质炎。麻痹后未再服用脊髓灰质炎活疫苗,从粪便分离到疫苗株病毒,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其接触者也可发病。
(2)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
(3)疫苗衍生病例: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五、免疫预防
(一)脊灰疫苗
1.灭活脊灰疫苗(IPV) 肌肉注射,于3~6个月内注射3次。2~3年后加强注射1次。
2.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目前普遍采用3价混合疫苗。
(二)免疫程序和免疫策略
1.免疫程序
OPV常规免疫程序:基础为2月龄、3月龄、4月龄婴儿各接种1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8天,4岁时加强1次。接种2小时内不能喝过热开水或饮料,也不喂奶。
2.免疫策略
(1)常规免疫
(2)强化免疫:指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内特定儿童,不论既往免疫如何,均普遍加服1次或几次OPV。
(3)应急免疫:脊灰病例后,预防暴发流行。
(4)“扫荡”式免疫:又称局部强化免疫,是上述策略再补充。强调挨门独户进行接种。
(三)禁忌证和慎用证
1.禁忌证:对疫苗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或上次接种后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2.慎用证:中度或严重疾病者慎用IPV。
(四)疫苗储存和管理
OPV对热敏感,应在低温条件下储运。若长时间保存,应放置于-20℃冷库或低温冰箱内,短时间保存可放置在普通冰箱的冷冻室或冷藏室内。
六、监测
(一)监测病例定义
1.AFP病例: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瘫痪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AFP病例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注射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瘫痪(包括低钾型周期性瘫痪、高钾型周期性瘫痪、正常钾型周期性瘫痪);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高危AFP病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3.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4.脊灰疫苗衍生病例(简称VDPV病例) 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
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对已报告的AFP病例进行分类,并确定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2.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3.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
4.VDPVs病例或携带者
5.cVDPVs病例或脊灰野病毒病例
6.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各种病例疫情报告
(三)病例调查
1.个案调查
接到报告后,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开展个案调查。
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发病过程:应了解麻痹发生时间、是否有发热/腹泻、麻痹部位是否对称、是否疼痛、有无外伤或注射史、就诊过程、OPV服苗史等。
(2)神经学检查:重点检查肌力、肌张力、腱反射、肌萎缩和肢体活动情况。
(3)填写个案调查表
2.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调查
(1)高危AFP病例调查:确定高危AFP病例后,省、地、县三级疾控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其成员除要有熟悉AFP监测的流行病学专家外,至少有一名熟悉AFP诊断的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
调查小组要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和采集粪便标本。了解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了解周围儿童AFP病例的发生情况,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调查结果和全部资料报告省级疾控中心。
(2)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调查
1)在发现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后,省级疾控机构要组织由熟悉AFP病例诊断的流行病学专家和神经内科或儿科医生参加的调查小组。
2)及时对临床符合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集粪便标本。拍摄病例的影像资料,记录病例的残留麻痹情况和现场调查工作。要分析发病原因和脊灰野病毒感染的可能性。
3)开展AFP病例的主动搜索。
4)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在病例所在地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调查。采用入户调查,至少30名5岁以下儿童,若本村儿童不足30名,要调查此年龄段的所有儿童。
3.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对于VDPV病例、VDPV循环病例和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当地OPV接种情况,并结合其年龄、临床表现等特征,判定其危险性,决定其后续关注程度。
(四)标本的采集
1.AFP病例标本的采集:对所有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应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g(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2.接触者标本采集
(1)AFP病例接触者:以下情况应采集AFP病例的5名接触者(原则上5岁以下)大便标本:
1)每年AFP病例大便标本数少于150份的省;
2)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
3)高度怀疑为脊灰的AFP病例;
4)死亡的AFP病例。
(2)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接触者:见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和VDPV循环病例应急处理。
(五)AFP病例随访
1.在麻痹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由县或市级疾控机构完成,随访必须要见到病例本人,建议随访者为对该病例进行过调查的人员。
2.填写“AFP病例麻痹随访表”,完成后要及时(麻痹75天内)上报市、省级疾控机构。
3.在病例首次进行个案调查时没有明确临床诊断的病例,力求在随访时能够得出明确诊断,以补充个案资料。必要时组织省级专家组专家进行访视。
(六)AFP病例的专家诊断
各省应成立由具有AFP诊断经验的流行病学、病毒学、临床医学(神经内科、儿科、传染病学)等方面专家组成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定期开展诊断工作。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
七、应急处置措施
病例管理、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开展接种率评估
AFP病例主动搜索
开展强化免疫
健康教育
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疫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理。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人群免疫状况,开展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
(一)病例管理、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1.隔离治疗 隔离期原则上至发病后40天。隔离后应连续采集合格便标本(各间隔10~15天),如连续2次检验结果脊灰野病毒或VDPV均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2.消毒 排泄物消毒,必要时对病例居住地进行环境污水排泄物消毒。
3.病人或带毒者接触者 应进行医学观察35天。
(二)开展接种率评估
1.初步估算相关县(区)脊灰疫苗接种率。
2.判断最可能感染地点,在不同地区开展接种率评估。
3.必要时,开展脊灰血清学抗体调查,了解人群免疫力。
(三)AFP病例主动搜索
1.医疗机构的AFP搜索
查阅近2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等,调查有无漏报AFP病例,并做记录。
不同病例在各级医疗机构的AFP搜索
2.社区AFP病例入户搜索
3.对于漏报的AFP病例
(四)开展强化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