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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通知

来源 :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2-01

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我县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我县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审核地点

  县卫健委医政药政股(303室)。

  三、现场审核对象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

  四、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现场工作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需经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内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由考生本人自行打印)。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中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交2021年1月20日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提交“江西省职业教育信息网”查询结果)。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资格证和执业证正、反面需分别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期填:2019年12月-2020年1月)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试用期填: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2021年1月)。(要求:上述考核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盖填报的实际工作单位公章即可。须提供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要如实填写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号码,而不是资格证书号码,且带教老师的执业类别要与考生的报考类别一致)。

  8.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9. 实际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提示:公章上显示的名称须与副本上的全称一致)。

  10.签订《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见附件3)。

  11.考生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要求:需露眉露耳,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12.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研究生证明》。

  13.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4.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5.参加院前急救、儿科专业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16.试用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部队医院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由于现场审核时间较短,结合我县疫情防控要求特制定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4),请到现场审核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整理好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并按照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并确保所有的复印件复印清晰。

  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doc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4:《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doc        

    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xiushui.gov.cn/xxgk/bmxxgk/wsjkwyh/tzgg/202101/t20210122_4749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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