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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精神卫生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10

  精神卫生

  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的诊断

  1.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

  1.住院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即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①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②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出院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对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认为上述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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