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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点:侵权责任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07

  侵权责任法

  一、概述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

  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难以诊疗。

  二、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未尽到说明义务

  (2)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3)泄露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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