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卫执业医师《医学伦理学》考点解析:第二章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1
中第二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形成
以萌芽形态存在于医学职业习俗和医者个体主观意识中——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比较具体的医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专门的研究者抽象和概括出反映医学道德基本精神、统帅一系列医学伦理准则的基本原则。
(二)医学人道主义理念的强化
(三)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其内容表述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0年代中期,经修改,把上述提法确定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四)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1.防病治病
2.救死扶伤
3.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4.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二、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指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不使患者身心受到损伤。
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要求是:
1.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患者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3.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不伤害与有利有着密切关系
(二)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也称行善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把对患者健康有利放在第一位并为患者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低层次的有利:不伤害患者原则
高层次的有利:追求最优化决策原则
(三)尊重原则
狭义的尊重原则——医务人员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
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患者人格外,还包括对患者自主性的尊重。
医方做主的合理性情况:正确使用医疗干
涉权
1.患者昏迷,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
置和抢救,来不及获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者。
2.患者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
权全权授予医生。
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
患者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
4.患者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临床上,公正原则针对微观医药卫生资源分配,要求医方依次按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色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综合权衡,在比较中进行优化筛选,以确定稀缺医药卫生资源优先享用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