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生理学》章节考点:第九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20
中第九章 感觉器官的功能
第一节 感受器及其一般生理特性
一、感受器、感觉器官的定义和分类
感受器:是指分布在体表或各种组织内部的专门感受机体内、外环境变化的结构或装置。
感觉器官:是由一些结构和功能上都高度分化的感受细胞和它们的附属结构组成。一般把感受视、听、嗅、味和平衡觉的感觉器官(眼、耳、嗅上皮、味蕾、前庭)称为特殊感觉器官。
感受器根据分布部位分为外感受器和内感受器;根据感受器所能接受的刺激性质分为机械感受器、伤害性感受器、化学感受器、光感受器和温度感受器等。
二、感受器的一般生理特性
1.感受器的适宜刺激:
2. 感受器的换能作用:每种感受器都可把作用于它们的那种特定形式的剌激能量转换为神经的动作电位,这种能量转换称为感受器的换能作用。
感受器电位:当刺激作用于感受器时,在引起传入神经产生动作电位之前,首先在感受器细胞或传入神经末梢出现一过渡性的电位变化,在感受器细胞产生的膜电位变化称为感受器电位,传入神经末梢产生的膜电位变化则称为发生器电位。
感受器电位不是动作电位,是一种过渡性慢电位。
3.感受器的编码作用:
4.感受器的适应现象:适应现象分为快适应和慢适应。如触觉和嗅觉感受器属于快适应,其意义在于很快适应环境,有利于接受新的刺激;肌梭、颈动脉窦压力感受器等属于慢适应感受器,有利于机体对姿势、血压等进行持久检测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