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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医学伦理学考点冲刺:第九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2

  第九章 死亡伦理

  第一节 死亡概述

  一、死亡的哲学概念

  从哲学上说,人的人格能力,自我意识或意识经验能力才是“人”的唯一特征。

  不同哲学家对死亡的认识和理解:

  德谟克利特:死亡是自然之身的解体。

  苏格拉底:勇敢的面对死亡。

  伊比鸠鲁:死亡是感觉的丧失。

  柏拉图:研究哲学就是“死亡的练习”。

  黑格尔: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

  二、死亡的生理学概念

  全身死亡:传统对于死亡的理解,强调心肺功能不可逆的终止。

  1951年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 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博等动物生命活动的终止。”

  1979年我国《辞海》:把心跳、呼吸的停止作为死亡的重要标准。即,呼吸停止、心脏停跳,瞳孔散大和对光反射消失是死亡的三个指征。

  脑死亡:是指作为整体的大脑功能的的不可逆的终止。

  三、死亡的方法学概念

  著名的《哈佛标准》

  1968年,美国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四条标准,没有感应性和反应性、没有运动和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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