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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医学伦理学考点冲刺:第八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0

  3、死刑犯做供体的伦理问题

  赞成的观点:一是器官严重短缺;二是死刑犯自己生前的自愿捐献。

  反对的观点:一是死刑犯作为供体被剥夺了自由权利而丧失了的主体资格,无法真实有效表达知情同意的决定;二是会发生因欲获取移植器官而判死刑的情况;三是可能增加器官商业化的压力。

  我国如下死刑犯可利用:

  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死刑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4、胎儿组织的利用

  胎儿组织细胞既免疫系统发育不成熟等因素,决定了胚胎组织抗原性低的特点,移植一般不出现免疫排斥反应。胚胎神经组织可以治疗帕金森症和小脑萎缩、以及严重脑挫损伤。

  胎儿组织利用应注意如下问题:

  禁止买卖交易

  应取得夫妇双方同意

  供者、受者与医方达成一致

  应公布胎儿组织移植的过程

  (三)关于受体方面的伦理问题

  1、医学标准

  生命器官功能衰竭而又无其他疗法可以治愈,不移植短期内会死亡

  健康状况和整体功能好,对移植手术耐受性强,无其他恶性肿瘤、感染性疾病

  免疫相容性血性相配、HLA配型、交叉配合及淋巴毒试验相对较好,移植后有良好存活前景。

  2、心理标准:能适应移植后生活方式的变化

  3、社会标准:家庭价值和社会价值、移植后的存活率、经济问题能否解决

  4、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安全/有效原则

  知情同意和保密原则

  手术难度、风险、代价和手术后的维持费用等需详细告知病人与家属。(主要内容在226页)

  公正原则

  互助原则

  非商业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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