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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医学伦理学考点冲刺: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6

  3.不伤害原则(non-maleficence)

  含义:指在诊治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动机与结果均应避免对患者的损伤。这是医疗的底线原则。

  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这样的要求既不现实,又不公平),而在于强调培养为病人高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正确对待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不伤害原则的分类:

  (1)依据其与医方主观意志的关系,可以做出如下划分:

  无意伤害、可知伤害、可控伤害

  责任伤害:医方有意伤害以及虽然无意但属可知、可控而未认真预测与控制、任其出现的伤害。

  (2)根据伤害对病人的影响,可分为:技术性伤害、行为性伤害、经济性伤害

  不伤害原则的要求:

  1)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3) 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

  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4、有利原则

  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日内瓦宣言》明确规定:在我被吸收为医学事业中的一员时,我严肃的保证将我的一生奉献于为人类服务。我的病人健康将是我首先要考虑的。

  (三)公正与互助(justice)

  医学服务公正观,应该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

  公正的伦理学依据:

  病人与医师(患方与医方)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上是相互平等的;病人虽有千差万别,但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病人处于医患交往双方中的弱势地位,理应得到医学所给予的公平、正义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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