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卫生法规科目大纲(2020年修订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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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炀医学 综合考试卫生法规部分(2020年修订版)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一、卫生法基础 知识 |
1.卫生法 的概念、分 类和作用 |
(1)卫生法的概念 |
(2)卫生法的分类 | ||
(3)卫生法的作用 | ||
2.卫生法 的形式、效 力和解释 |
(1)卫生法的形式 | |
(2)卫生法的效力 | ||
(3)卫生法的解释 | ||
3.卫生法 的守法、执 法和司法 |
(1)卫生法的守法 | |
(2)卫生法的执法 | ||
(3)卫生法的司法 | ||
二、基本医疗卫 生与健康促进 法 |
1.概述 |
(1)医疗卫生事业的原则 |
(2)尊重、保护公民的健 康权 | ||
2.基本医 疗卫生服 务 |
(1)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 | |
(2)基本医疗服务分级诊 疗制度 | ||
3.医疗卫 生机构 |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
(2)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 理 | ||
4.医疗卫 生人员 |
(1)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 | |
(2)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 业环境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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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康促 进 |
(1)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 |
三、传染病防治 法 |
1.概述 |
(1)传染病防治方针和原 则 |
(2)传染病的分类 | ||
(3)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 措施的适用 | ||
2.传染病 预防 |
(1)预防接种 | |
(2)传染病监测 | ||
(3)传染病预警制度 | ||
(4)传染病菌种、毒种管 理 | ||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职责 | ||
(6)医疗机构的职责 | ||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 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 法权益保护 | ||
3.疫情报 告、通报和 公布 |
(1)疫情报告 | |
(2)疫情通报 | ||
(3)疫情信息的公布 | ||
4.疫情控 制 |
(1)控制措施 | |
(2)紧急措施 | ||
(3)疫区封锁 | ||
5.医疗救 治 |
(1)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 | |
(2)开展医疗救治的要求 | ||
6.法律责 任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四、职业病防治 |
1.概述 |
(1)职业病的概念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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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 制定 |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制定 | ||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2.职业病 诊断与职 业病病人 保障 |
(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 立及其条件 | |
(2)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 分析的因素 | ||
(3)职业病诊断、鉴定的 现场调查 | ||
(4)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 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 | ||
(5)职业病诊断异议的处 理 | ||
(6)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会的组成 | ||
(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会组成人员的职责 | ||
(8)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地 点的选择 | ||
3.监督检 查 |
(1)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 |
(2)临时控制措施 | ||
(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 员 | ||
4.法律责 任 |
(1)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 定报告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 |
(2)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 ||
(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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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 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 | ||
(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 门的法律责任 | ||
五、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
1.概述 |
(1)食品及食品安全的概 念 |
2.食品安 全风险监 测和评估 |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 划的制定 | |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 术机构的职责 | ||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情形 | ||
(4)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报 告 | ||
3.食品安 全标准 |
(1)标准的内容 | |
(2)标准的性质 | ||
(3)国家标准的制定 | ||
(4)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的职责 | ||
4.食品生 产经营 |
(1)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
5.食品安 全事故处 置 |
(1)报告和通报 | |
(2)调查处理 | ||
6.法律责 任 |
(1)食品检验机构及其食 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 报告的法律责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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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 报告的法律责任 |
六、疫苗管理法 |
1.概述 |
(1)疫苗的概念与分类 |
(2)免疫规划制度 | ||
(3)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 度 | ||
2.疫苗流 通 |
(1)疫苗的采购和供应 | |
(2)疫苗的接收和购进 | ||
3.疫苗接 种 |
(1)接种单位应当具备的 条件 | |
(2)接种单位的管理 | ||
(3)医疗卫生人员的职责 | ||
(4)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 | ||
(5)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 理 | ||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职责 | ||
4.异常反 应监测和 处理 |
(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概念 | |
(2)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的情形 | ||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监测和处理 | ||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补偿 | ||
5.法律责 任 |
(1)疫苗接种未遵守预防 接种工作规范等的法律责 任 | |
(2)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 疫苗接收、购进、接种、处 |
隼■兀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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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等记录的法律责任 |
(3)未按规定报告疑似预 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的法律 责任 | ||
七、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 |
1.概述 |
(1)公共场所卫生项目 |
(2)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 任 | ||
2.卫生管 理 |
(1)卫生管理档案 | |
(2)从业人员卫生培训 | ||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 ||
(4)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 ||
(5)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置 与报告 | ||
3.卫生监 督 |
(1)卫生许可证申请 | |
(2)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 ||
(3)卫生许可证的变更申 请和延续申请 | ||
(4)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 理 | ||
(5)监督检查依据与方法 | ||
(6)临时控制措施 | ||
4.法律责 任 |
(1)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
八、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 |
1.概述 |
(1)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 |
2.学校卫 生工作管 理 |
(1)学校卫生管理机构 | |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任务 | ||
3.学校卫 生工作监 督 |
(1)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 卫生工作的监督职责 |
单兀 |
细目 |
要点 |
九、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 例 |
1.概述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概念 |
2.报告与 信息发布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
(2)信息发布 | ||
3.法律责 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
十、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 |
1.概述 |
(1)医疗废物的概念 |
2.医疗卫 生机构对 医疗废物 的管理 |
(1)收集 | |
(2)暂时储存 | ||
(3)运送 | ||
(4)处置 | ||
3.法律责 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
十一、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 |
1.概述 |
(1)病原微生物与实验活 动的概念 |
(2)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的职责 | ||
2.病原微 生物的分 类与管理 |
(1)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 |
(2)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 应当具备的条件 | ||
3.实验室 的设立与 管理 |
(1)工作人员培训 | |
(2)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 ||
4.法律责 任 |
(1)未按规定报告实验室 事故的法律责任 | |
十二、艾滋病防 治条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则 |
(2)不歧视规定 | ||
2.预防与 控制 |
(1)艾滋病监测 | |
(2)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 制度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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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艾滋病患者的义务及 其隐私权保护 |
(4)采集或使用人体血液、 血浆、组织的管理 | ||
3.治疗与 救助 |
(1)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 | |
4.法律责 任 |
(1)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 责任 | |
十三、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 |
1.概述 |
(1)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部门 |
2.卫生管 理 |
(1)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 |
(2)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管 理 | ||
3.卫生监 督 |
(1)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 |
(2)饮用水污染及处理 | ||
4.法律责 任 |
(1)供水单位的法律责任 | |
十四、母婴保健 法及其实施办 法 |
1.概述 |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 项 | ||
2.婚前保 健 |
(1)婚前保健的内容 | |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 ||
3.孕产期 保健 |
(1)孕产期保健的内容 | |
(2)医学指导 | ||
(3)产前诊断 | ||
(4)终止妊娠意见 | ||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
(6)产妇、婴儿以及新生 儿出生缺陷报告 | ||
4.技术鉴 |
(1)鉴定机构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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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
(2)鉴定人员 |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 理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 可 | |
6.法律责 任 |
(1)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 术的法律责任 | |
(2)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 件的法律责任 | ||
(3)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 别鉴定的法律责任 | ||
十五、执业医师 法 |
1.概述 |
(1)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 责 |
2.考试和 注册 |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条件 | |
(2)医师资格种类 | ||
(3)执业注册 | ||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 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 注册的情形 | ||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 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 ||
3.执业规 则 |
(1)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 义务 | |
(2)执业要求 | ||
(3)执业助理医师的特别 规定 | ||
4.考核和 培训 |
(1)考核内容 | |
(2)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 ||
(3)表彰与奖励 | ||
5.法律责 |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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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
师执业证书的法律责任 |
(2 )医师执业活动中违法 行为的法律责任 | ||
(3)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 者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 ||
十六、精神卫生 法 |
1.概述 |
(1)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 原则和管理机制 |
(2)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 益保护 | ||
2.心理健 康促进和 精神障碍 预防 |
(1)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 心理健康指导 | |
3.精神障 碍的诊断 和治疗 |
(1)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
(2)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 的原则 | ||
(3)精神障碍的诊断 | ||
(4)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 治疗 | ||
(5)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 | ||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的告知义务 | ||
(7)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 施 | ||
(8)使用药物的要求 | ||
(9)病历资料及保管 | ||
(10)心理治疗活动的开展 | ||
4.精神障 碍的康复 |
(1)康复技术指导 | |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
单元 |
细目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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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 |
5.法律责 任 |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 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 任 | |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的法律责任 | ||
(3)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 法律责任 | ||
十七、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 |
1.概述 |
(1)医疗机构服务宗旨 |
2.医疗机 构执业 |
(1)执业规则 | |
3.登记和 校验 |
(1)登记 | |
(2)校验 | ||
4.法律责 任 |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 |
十八、药品管理 法及其实施条 例 |
1.概述 |
(1)药品的概念 |
2.药品管 理 |
(1)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 |
(2)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 ||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 ||
3.法律责 任 |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 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
(2)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