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2-17
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区直医疗卫生机构:
2017年底,根据《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精神,全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启动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这是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的重要管理补充手段,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仍存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信息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核实完善和加强管理。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5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掌握调配全国医疗资源、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开展信息核查核实
到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在信息核查核实工作中,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数据集》有关标准,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核查核实医疗机构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二)核查核实医师资格信息的。必须做到医师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申请补录信息与医师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医师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对于2004年6月1日前通过认定获取资格的医师,其资格信息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过医师资格管理系统进行资格信息核查补录。
(三)核查补录护士信息。必须做到申请补录信息与护士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护士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对于确认其考试合格时间在2008年10月之前的护士,其注册信息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核查补录。
三、加强密钥管理
电子密钥是电子化注册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的核心节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按照《广西电子化注册系统密钥管理规范》(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密钥的保存使用等相关工作,重点监管电子密钥登录时间、录入内容等关键信息。电子化注册系统将进一步完善电子密钥管理程序,逐步建立电子密钥使用、信息录入的异常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提示电子密钥使用风险。对发现有异常操作的电子密钥,应当立即停止该密钥的使用权限,并核查异常操作的相关责任人。
负责密钥的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密钥,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非工作时间应当将电子密钥拔下并入柜加锁。电子密钥仅供专人办理业务使用,严禁外借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与动态更新,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数据安全制度。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升电子化注册系统网络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在确保电子化注册数据录入真实有效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各类敏感数据的采集、利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确保数据动态更新。要全面核查核实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要求在行政审批事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对信息数据进行维护,确保数据动态更新。
(四)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保证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建立数据协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和执业信息数据,为人才培养、健康规划、资源配置以及综合监督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五)完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要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对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等廉政风险点要做到可监控、可追溯、可跟踪。
(六)将电子化系统与诚信工作相结合。要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蓄意作假、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相关失信黑名单中。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广西电子化注册系统密钥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做好各种电子化注册系统秘钥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梳理本单位电子化注册有关情况,梳理密钥账户和钥匙盘持有人相关信息,各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本辖区内的相关数据于2019年12月20日前反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秘钥工作盘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如需修改系统账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是忘记账户和密码,需正式行文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扫描为PDF),并发送到指定邮箱gxwjwyzc@126.com。
(三)请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各类登记在副本上内容务必录入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并在今后形成常态管理,并确保系统上本单位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各市卫生健康委应在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上,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进行核查核实,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反馈《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阶段性核查工作表》(附件3)。
附件:1.广西电子化注册系统密钥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秘钥工作盘摸底情况统计表
3.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阶段性核查工作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