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做好2021年执业医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0-10-23
中海珠区辖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备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21年海珠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让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证各项考务事宜能及时通知落实,各报考机构要确立一名“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联系人”,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备案、报名、缴费、发证等一系列考务工作的联系。各报考机构要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海珠区报名点留存,如果中途出现考务工作联系人人员更替,应及时向海珠区报名点报备更新。
二、拟于2021年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自即日起,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前,向现试用(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在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作为报考材料之一,需提交经广州市卫健委行政部门盖章确认备案的《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有本人信息页部分)。
三、各报考机构填报《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时,“试用时间”一栏的起始时间要求据实填写,“终止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8月31日”,考生的试用时间要一年以上。
四、海珠区辖内的报考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机构试用后,应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由报考机构指定联系人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要求电脑录入,字体大小为Excel版式11号字,每页考生条目在10-15条之间,单面打印,打印清晰。一式3份打印后,每一页均要加盖本机构公章和填表人手写签名。纸质盖章版(原件一式3份)及Excel电子版(请发至hzfzzd123@163.com电子邮箱)一并报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宝龙直街7号之五怡龙大厦)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和留存报考机构考务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经广州市卫健委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在报送上来的一式3份的《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上加盖审核公章,由广州市考点、海珠区报名点、报考机构各执一份留存。
六、2020年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岗位试用或工作,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报考备案手续。到明年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时候,可持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的《准考证》作为报考材料之一,代替《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七、所有备案工作结束后,广州市考点将生成备案人员总名册,在广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八、医学考试主管部门重申要求
1、对于在报考备案和报名工作中接受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对于在考试报名工作中给考生出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查核,按有关管理条例对涉事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并即时终止相关考生的考试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2、对于通过伪造工作履历或报考证明,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广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广州考点用.xls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