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福建考区考生须知
来源 :福建卫健委 2020-08-17
中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将于2020年8月21-23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类别 | |||
8月21日 |
9:00-11:00 13:30-15:30 |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0) | |||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120) | |||||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130) | |||||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140) | |||||
中医类别中西医专业执业医师(150) | |||||
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医师(340) | |||||
15:35-16:05 |
军事医学加试(临床类助理级) | ||||
8月22日 |
9:00-11:00 13:30-15:30 |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120)、执业助理医师(220) | |||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130)、执业助理医师(230) | |||||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140)、执业助理医师(240) | |||||
中医类别中西医专业执业医师(150)、执业助理医师(250) | |||||
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医师(340)、执业助理医师(440) | |||||
乡村全科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6) | |||||
11:05-11:35 |
军事医学加试(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类助理级) | ||||
11:05-12:05 |
军事医学加试(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类执业级) | ||||
16:30-18:30 |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10) | ||||
8月23日 |
9:00-11:00 13:30-15:30 16:30-18:30 |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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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12:05 |
院前急救、儿科、军事医学加试(临床类执业级) | ||||
考场安排 | |||||
考点 |
考场 |
考点联系方式 | |||
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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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阳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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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厦门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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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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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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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财贸职业技术学校 | |||||
莆田 |
莆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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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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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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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宁德财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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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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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考试须知
1.所有考生进入考场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出示“八闽健康码” 及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提交《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福建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后),并一律检测体温。
2.本次考试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须为考前7天内。未按规定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其他情形的,由各考点考场根椐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现场检测的体温等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相应处置。
3.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4.除进入考场、考室核验身份时须摘除口罩外,所有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本次考试所有考生,须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上机操作时使用。未佩戴手套,不得操作电脑鼠标、键盘。
5.2020年起,福建考区所有类别和专业(含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和儿科加试)均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试系统使用跨题型不可回看功能,即同题型内的试题可以任意作答,不支持跨题型答题,进入下一题型后上一题型将无法回看及修改。考生可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指导视频。
三、温馨提示
1.考生于8月21日前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专题栏目-考试服务”中下载、打印《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福建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3.考生要认真阅知准考证上的信息,尤其是考试场次及考试时间。本次考试考生于每场次开考前40分钟入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必要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同时减少在考场外不必要的等待及聚集。
4.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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