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2021年执业医师报名资格审核通知
来源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1-19
中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考生: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所带来的感染风险,根据北京考区统一部署,2021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审核(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材料审核
(一)地方考生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月21日,考生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网上审核时间为1月25日—2月8日,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1年2月4日8:00-11:00,14:00-16:00。
2.地点:昌平区卫生健康委(西环南路58号)301房间。
3.要求:请考生携带所有报名所需材料(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防控工作。
二、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准备2张小二寸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和姓名),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上传材料要求:
1.照片要求:小二寸白底证件照。
2.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八)需上传的材料:
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三、考试收费
审核通过后,请于规定期限内在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技能考试通过后还需要二次网上缴费)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二)凡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北京考区除乡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国家 级技能考试基地,即乡医专业考生技能成绩仅当年有效(即2020年乡医专业考生技能考试通过但理论考试未通过的,2021年仍须参加技能考试)。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站查询。
(四)考点不再受理医师补报名。
(五)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国家医考中心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
(六)关于网上支付的任何问题,考生可拨打易宝支付热线电话,或登录易宝支付选择在线客服。
(七)咨询电话:69746214、69725514
附件3相关表格.docx
原文地址: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tzgg27/535872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