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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1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开展通知

来源 :北京卫生人才网 2021-01-11

北京考区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所带来的感染风险,根据统一部署,2021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考生

  请于1月9日—1月21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资料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考区和考点于1月25日—2月8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1,图14)。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根据单位所在考点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详见各考点公告)。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七)需上传的材料:

  考生根据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2.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原文地址:http://www.bjwsrc.cn/hhrnew/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2&id=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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